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但主观不知情怎么办
黄山律师
2025-04-30
结论:
销售者不知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也可能担责,有行政责任,致消费者损害或与生产者连带赔偿,加强进货查验可避免。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销售者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即便主观不知情,仍要承担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若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且说明提供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销售者即便无主观故意,也可能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之后可向生产者追偿。这提醒销售者在经营过程中务必重视进货查验环节。若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销售者即便主观不知情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仍可能承担责任。法律要求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履行此义务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需承担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
若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销售者即便不知情,也可能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之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为避免此类情况,建议销售者:
1.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留存产品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据,以便在面临问题时证明自身。
3.若发现问题产品,及时停止销售并妥善处理,降低可能的损失和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销售者即便主观不知情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也可能担责。法律要求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等标识,未履行此义务导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要承担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
(2)若销售者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且说明提供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当假冒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即便销售者不知情,也可能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提醒:
销售者要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工作,降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若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销售者应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从源头上降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
(二)一旦发现所售产品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三)尽力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并清晰说明提供者,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若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销售者应积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再向生产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销售者即使不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销售,也可能担责。法律要求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与标识。若未履行该义务,要承担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
2.若能证明产品来源合法并说明提供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若产品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销售者即便不知情,也可能与生产者连带赔偿,之后可向生产者追偿。销售者应加强进货查验。
销售者不知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也可能担责,有行政责任,致消费者损害或与生产者连带赔偿,加强进货查验可避免。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销售者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即便主观不知情,仍要承担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若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且说明提供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销售者即便无主观故意,也可能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之后可向生产者追偿。这提醒销售者在经营过程中务必重视进货查验环节。若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销售者即便主观不知情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仍可能承担责任。法律要求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履行此义务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需承担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
若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销售者即便不知情,也可能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之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为避免此类情况,建议销售者:
1.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留存产品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据,以便在面临问题时证明自身。
3.若发现问题产品,及时停止销售并妥善处理,降低可能的损失和责任。✫✫✫✫✫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销售者即便主观不知情销售了假冒伪劣产品,也可能担责。法律要求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等标识,未履行此义务导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要承担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
(2)若销售者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且说明提供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当假冒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即便销售者不知情,也可能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提醒:
销售者要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工作,降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若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销售者应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从源头上降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
(二)一旦发现所售产品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三)尽力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并清晰说明提供者,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若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销售者应积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再向生产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销售者即使不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销售,也可能担责。法律要求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与标识。若未履行该义务,要承担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
2.若能证明产品来源合法并说明提供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若产品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销售者即便不知情,也可能与生产者连带赔偿,之后可向生产者追偿。销售者应加强进货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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